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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甲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(2015)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*甲犯开设赌场罪,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适用简易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,于2015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**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张*甲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一审请求情况

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5年6月初,被告人张**购买具有赌博功能的小鱼机2台(每台小鱼机有8个独立操作单元,可以同时供8人使用)、西游争霸1组(有8个独立单元,可以同时供8人使用),摆放在天长市万寿路u0026ldquo;777台球室u0026rdquo;内,供他人进行赌博。

2015年6月16日,天长市公安局对u0026ldquo;777台球室u0026rdquo;进行检查,当场缴获上述赌博机具。

指控认为:被告人张*甲以营利为目的,多次提供赌博机具供他人赌博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,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一审答辩情况

被告人张*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。

本院查明

经审理查明:2015年6月初,被告人张**在天长市万寿路u0026ldquo;777台球室u0026rdquo;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小鱼机2台(每台小鱼机有8个独立操作单元,可以同时供8人使用)、西游争霸1组(有8个独立单元,可以同时供8人使用)供他人进行赌博。

2015年6月16日,天长市公安机关对u0026ldquo;777台球室u0026rdquo;进行检查,当场缴获上述赌博机具。同年6月24日,被告人张*甲到天长市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
上述事实,被告人张*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并有证人江*、徐**、蒋*、张*乙、李*、缪*、徐**的证言、辨认笔录、检查笔录、证据保全清单、现场方位示意图、现场照片、赌博机销毁经过说明及销毁现场照片、受案登记表、被告人张*甲投案自首情况说明、被告人张*甲的供述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被告人张*甲以营利为目的,多次提供赌博机具供他人赌博,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张*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是自首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张*甲确有悔罪表现,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对被告人张*甲可以适用缓刑。据此,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被告人张*甲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罚金已缴纳)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**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天刑初字第00333号
  •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开设赌场罪
  • 案件类型 刑事
  • 文书类型 判决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公诉机关天长市人民检察院。

  • 被告人张*甲,个体经商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9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7月3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。同年9月10日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。同年9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黄腾旸

  • 代理书记员曹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