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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林**与被执行人叶**追偿权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颜绸与被执行人叶*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叶**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作出的(2015)瓯民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;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瓯执字第1058号
  •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林**,男,1950年1月6日出生,汉族,个体,住建瓯市。

  • 被执行人叶**,女,1950年7月30日出生,汉族,无业,住建瓯市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陈铿

  • 审判员吴克平

  • 代理审判员孙邱翔

  • 书记员陈慧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