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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李**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**与被执行人李*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,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3)浦民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。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浦执字第738号
  • 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黄**,男,1977年8月1日出生,住邵武市。

  • 被执行人李**,男,1980年4月15日出生,住浦城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吴美珍

  • 审判员姚林伟

  • 审判员詹先分

  • 书记员黄晓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