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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*与黄*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文*诉被告黄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对被告的价值30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,并已提供担保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冻结被告黄*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。

查封原告文*所有的车牌号大众汽车一辆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章民三初字第2829号
  •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文*,女,1969年1月1日生,汉族,住赣州市。

  • 被告黄*,男,1965年5月8日生,汉族,住赣州市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王婧妍

  • 书记员吴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