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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**与范**、范**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诉被告范**、范*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刘**于2014年7月7日死亡,无继承人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终结诉讼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卫民初字第722号
  •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刘**,2014年7月7日死亡。

  • 被告范**。

  • 被告范*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王秋民,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王燕军

  • 审判员郭勤

  • 陪审员逯培生

  • 书记员王明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