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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费*英诉被告武东殿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费*英诉被告武东殿追偿权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费*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:原告费*英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、法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费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费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汝民初字第01364号
  •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费**,女,1955年12月10日出生,汉族,农民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张进,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告武**,男,1955年6月18日出生,汉族,农民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张海波

  • 书记员姚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