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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**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东**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金**限公司、曹**、林**、曹**、陆*、曹**、武汉百**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武汉金**限公司、曹**、林**、曹**、陆*、曹**、武汉百**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执行人武汉金**限公司、曹**、林**、曹**、陆*、曹**、武汉百**限公司的银行存款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东西湖执字第00059号
  •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东**保有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汤**,董事长。

  • 被执行人武汉金**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曹**,董事长。

  • 被执行人曹**。

  • 被执行人林**。

  • 被执行人曹**。

  • 被执行人陆*。

  • 被执行人曹**。

  • 被执行人武汉百年四台包装有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曹**,董事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张家成

  • 书记员孙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