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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**与十堰**有限公司、湖北**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赖**诉被告十堰**有限公司、湖北**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,现原告赖**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本院认为,原告赖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赖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700元,原告赖**负担1850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582号
  •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赖*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王宇亮,湖北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代理权限:承认、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。

  • 被告十堰**有限公司。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翁震,该公司总经理。

  • 被告湖**限公司。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1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程**,该公司董事长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孟广民,湖北天颐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代理权限:一般代理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何新

  • 书记员黄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