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孝感合**限公司与吴**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孝感合**限公司诉被告吴**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孝感合**限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孝感合**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孝感合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00元,由原告孝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鄂孝南民初字第01439号
  •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孝感合**限公司。住所地:孝感市文化路中段付冲街2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张*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叶爱民,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为:代为承认、放弃、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调解、和解,代签法律文书。

  • 被告吴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钟江林

  • 书记员高小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