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孝**影公司与方*、湖北宏**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孝**影公司诉被告方*、湖北宏**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孝**影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**影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孝**影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,由原告**影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鄂孝南民初字第01733号
  •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追偿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**影公司。住所地:孝感市广场路17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胡**,该公司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朱凡,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为:代为参与庭审,代为调解,代为调查取证,代签法律文书。

  • 被告方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杨志方、李建刚,湖北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

  • 被告湖北宏**有限公司。住所地:孝感市城站路43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胡**,该公司总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王光云,湖北惠诚(武汉)律师事务所律师,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钟江林

  • 审判员冷炳勇

  • 人民陪审员朱芸芸

  • 书记员李雁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