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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羌亿隆热**任公司与孟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若羌亿**责任公司诉被告孟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若羌亿**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,由被告孟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若民小额字第17号
  • 法院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若羌亿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。

  • 被告孟**,女,汉族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杨春燕

  • 书记员贾艳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