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阿克苏**责任公司与何*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阿克苏**责任公司与被告何*碧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阿克苏**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阿**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阿克苏**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阿**限责任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温民初字第878号
  • 法院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:阿克苏**责任公司,住所地温宿县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:蒋**,该公司董事长。

  • 被告:何**,女,汉族,住温宿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:曹辉

  • 书记员:董海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