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咨询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审理经过
本院受理原告左**与被告杨**质押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左**于2014年6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原告左**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左文苑撤回对被告杨*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被告杨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
原告马*云诉被告陈**、河南诚**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诉孙**、禹州市**责任公司、孙**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万**与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*与曾**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钟**与黄*刚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株洲市**发有限公司、株洲**有限公司与周**、谢**等质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滕**质押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江西建安**湖北分公司与中晟**限公司、中晟**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高*与湖北**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左**。
被告杨**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叶庆华
书记员熊英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