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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**与杨**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原告左**与被告杨**质押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左**于2014年6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原告左**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左文苑撤回对被告杨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被告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鄂新洲民商初字第00156号
  • 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左**。

  • 被告杨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叶庆华

  • 书记员熊英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