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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县国土资源局与马洪学行政强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唐国土资罚决字(2015)第5-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要求执行以下内容:1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。2、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。

本院受理后,经审查认为,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对唐国土资罚决字(2015)第5-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,由申请**资源局组织实施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唐行审字第175号
  •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行政强制
  • 案件类型 行政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人唐县国土资源局。

  • 组织机构代码00081872-6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王**,职务局长。

  • 被执行人马洪学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左青

  • 审判员田统永

  • 审判员邸雪静

  • 书记员党军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