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首页
  • 手机找法网
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潘*与渭南市物价局行政行政不作为纠纷行政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受理原告潘*诉被告渭南市物价局行政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潘*依法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照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潘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临渭行初字第00085号
  •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
  • 案件类型 行政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潘*,男,1984年5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河南省济源市梨林镇梨林村。

  • 被告渭南市物价局,住所地:渭南**务中心16楼。

  • 负责人王**,局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邓卫民

  • 审判员孙兴盛

  • 审判员刘莎

  • 书记员索坛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