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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某某、张*等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-房屋拆迁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唐某某、张*某、张*诉被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拆迁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。诉讼过程中,原告唐某某、张*某、张*向本院申请撤诉。经审查,原告唐某某、张*某、张*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唐某某、张*某、张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唐某某、张*某、张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成郫行初字第152号
  •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
  • 案件类型 行政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唐某某,女,1968年12月7日出生,,汉族,住成都市温江区。

  • 原告张*,女,1991年4月8日出生,,汉族,住成都市温江区。

  •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某某,男,1965年12月11日出生,,汉族,住成都市温江区。

  • 原告张某某,男,1965年12月11日出生,,汉族,住成都市温江区。

  •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某某,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,地址:四川省成**道办事处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,职务主任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吉某,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覃永春

  • 审判员赵波

  • 人民陪审员成寅

  • 书记员陈小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