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松原**局松环罚(2012)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五千元等义务,被执行人没有履行。经执行调查,被执行人原经营店铺已经出兑,现下落不明,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,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。。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松原**局松环罚(2012)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松原市环境保护局,住所地松原市。
法定代表人张**,局长。
被执行人张**,雅坪时尚串吧业主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赵景坤
审判员王伟波
审判员任旭明
书记员王大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