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邹*与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邹*诉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中,原告邹*向本院递交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邹*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邹*撤回起诉。

原告邹*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退回25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东西湖行初字第00049号
  •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行政许可
  • 案件类型 行政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邹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李宗席。

  • 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陶维号,局长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刘璟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梅雨,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第三人公安县**有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袁*,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张贤民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黄汉桥

  • 审判员张鸣

  • 人民陪审员孙相云

  • 书记员张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