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邹*诉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行政许可一案中,原告邹*向本院递交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邹*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邹*撤回起诉。
原告邹*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退回25元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邹*。
委托代理人李宗席。
被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。
法定代表人陶维号,局长。
委托代理人刘璟。
委托代理人梅雨,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第三人公安县**有限公司。
法定代表人袁*,经理。
委托代理人张贤民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黄汉桥
审判员张鸣
人民陪审员孙相云
书记员张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