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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*与辛*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周*因抚养费纠纷一案,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(2014)凉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周*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,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周*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上诉人周*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武中民终字第460号
  • 法院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抚养费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上诉人(原审被告)周*,男,1974年11月6日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。

  •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辛*,女,1974年9月16日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沈忠清

  • 代理审判员胡春芳

  • 代理审判员蒋辉明

  • 书记员冯亚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