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周*因抚养费纠纷一案,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(2014)凉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周*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,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上诉人周*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。
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50元,由上诉人周*负担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上诉人(原审被告)周*,男,1974年11月6日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。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辛*,女,1974年9月16日出生,汉族,高中文化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沈忠清
代理审判员胡春芳
代理审判员蒋辉明
书记员冯亚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