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梁*云诉被告刘*抚养费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之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梁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梁**,男,汉族,2000年12月18日生。
法定代理人梁伟,男,汉族,1973年4月5日生。
被告刘*,女,汉族,1972年9月17日生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苏平
书记员汪子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