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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杨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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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王XX,女,生于1981年4月8日。
被告杨XX,男,生于1977年9月27日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王健
书记员程鹤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