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交咨询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甲诉被告马*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马*甲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马*甲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
孔*乙与孔*甲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袁*与沙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马**诉被告马一代勒四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吴**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马**与马**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许某某与许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**与马*乙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师纪元与师永红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满某某甲满某某乙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某某诉张某甲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马*甲,2010年11月5日出生,男,回族。
法定代理人马某乙,1985年1月5日出生,男,回族
被告马**,1989年7月11日出生,女,回族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王洪玲
书记员宋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