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原告王*诉被告王*甲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受理原告王*诉被告王*甲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案原、被告在诉讼期间原告王*法定监护人陈*与被告王*甲已协商处理此案,现原告王*法定监护人陈*申请撤诉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应予准许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(一)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法定监护人陈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根据《诉讼费交纳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(一)款*(三)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免交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晏民一初字第100号
  • 法院 海晏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抚养费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王*(曾用名王*),男,2002年10月24日生。

  • 法定监护人陈*,女,1970年8月5日生。

  • 被告王*甲,男,1967年出生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宋积珍

  • 书记员马永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