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马**与马**、马**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*梅诉被告马**、马*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马*梅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马**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马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马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3)门民一初字第438号
  • 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3
  • 案由 抚养费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:马**,女,青海省门源县人。

  • 被告:马**,女,青海省门源县人。

  • 被告:马**,男,青海省门源县人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贾武

  • 书记员周毛才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