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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仁卓尕与索南抚养费纠纷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才仁卓尕诉被告索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才仁卓尕在立案后去向不明,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,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。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该案现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才仁卓尕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玉民初字第133号
  • 法院 玉树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抚养费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才**、女、藏族、1995年出生,青海省囊谦县响达镇人,无业。

  • 被告索*、男、藏族、1991年出生,青海省玉树市结古镇人,无业,现住址不详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:朋措扎西

  • 审判员:春雨

  • 审判员:扎西永措

  • 书记员:才仁文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