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才仁卓尕诉被告索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才仁卓尕在立案后去向不明,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,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。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一、该案现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才仁卓尕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才**、女、藏族、1995年出生,青海省囊谦县响达镇人,无业。
被告索*、男、藏族、1991年出生,青海省玉树市结古镇人,无业,现住址不详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:朋措扎西
审判员:春雨
审判员:扎西永措
书记员:才仁文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