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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与李**婚姻家庭、继承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王**申请执行李**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(2013)西民初字第108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王**已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执行过程中,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(2013)西民初字第108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,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,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。

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西执字第8451号
  •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王**,女。

  • 被执行人李**,男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尹建

  • 审判员罗涛

  • 审判员赵建民

  • 书记员占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