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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描述
关于原告叶**被告苟高*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北京**民法院作出的(2014)西民初第216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,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:
将原苟高童名下的车牌号为京HP1037的起亚牌汽车一辆归叶馨所有。
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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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叶*,女。
被执行人苟**,男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罗涛
书记员唐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