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王某某诉贾某某、谢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16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本案在审理期间,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诉,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700元,予以免交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原告王某某。
被告贾某某。
被告谢某某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李鸿焕
书记员高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