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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樊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樊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立案受理。依法由审判员张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樊某某、被告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诉称

原告樊*某诉称,其儿子樊*甲与被告女儿张*甲均系再婚,订婚时,包括登婚钱、被告夫妇衣服钱及零碎钱在内其共给付被告张*某彩礼80800元。2013年农历8月28日樊*甲与张*甲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下,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。婚前,儿子樊*甲为被告女儿张*甲购买衣服花费10000元,购买金戒指、金**花费8000元、结婚照相花费3000元;婚后为张*甲治病花费11000元,再婚时张*甲原有一女,为女儿买奶粉花费25000元,结婚花费15000元,为张*甲添岁数钱22000元,以上经济损失共计94000元。婚后樊*甲、张*甲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,2014年8月25日张*甲以去娘家为由离家出走,2015年农历2月16日张*甲明确表态不再与樊*甲继续生活。因被告借婚姻向其索要彩礼,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。现要求:1、被告返还其彩礼80800元;2、被告赔偿因婚姻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94000元;3、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举证期限内,原告樊某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。

被告辩称

被告张*某辩称,其女儿张*甲与原告之子樊*甲订婚时的彩礼为70600元,没有登婚钱、衣服钱和零碎钱。同居生活期间,原告之子对其女儿多次毒打,致其女儿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,故其不同意返还彩礼,也不赔偿任何经济损失,诉讼费用其不承担。

举证期限内,被告张*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。当庭提交了白某某证明1份,以此证明其女儿张*甲与原告儿子樊*甲订婚时的彩礼为70600元。樊*甲所写保证书3份,证明原告儿子樊*甲曾提出不再与其女儿共同生活,庆阳**心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1份证明其女儿曾怀孕过,后因与原告儿子打架而流产。

本院查明

经审理查明:原告儿子樊*甲与被告女儿张*甲均系再婚。2013年农历7月,樊*甲与张*甲经白某某(又名白某某)、高某某介绍相识,2013年农历8月8日订婚时,原告樊*某给付被告张*某彩礼70600元,同年农历8月28日原告儿子樊*甲与被告女儿张*甲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同居生活,同居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2014年8月25日被告女儿张*甲离开原告儿子樊*甲独自生活。2015年6月19日原告樊*某提起婚约财产诉讼。

以上事实,有白某某证明、原、被告的陈述在卷证实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”因此,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以支持。对原告陈述彩礼为80800元的意见,因无据证实,不予采信。对被告提交的白某某证明,因具有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,予以采信。对被告提交的樊*某保证书、庆阳**心医院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,因与本案无关联性,不予采信。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儿子樊*甲为被告女儿张*甲购买衣服、金戒指、金**所花费用以及返还其为张*甲所添岁数钱的请求,因主体不适格,本案不予审理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婚后其儿子为张*甲治病所花费用,其家人为张*甲女儿买奶粉所花费用,举行结婚仪式及结婚照相所花费用,均因于法无据,不予支持。综上,依照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第一款,《最**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樊某某彩礼人民币49420元。

二、驳回原告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案件受理费3800元,原告樊某某承担1140元,被告张某某承担2660元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甘肃省**民法院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正民初字第637号
  •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判决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樊某某,男。

  • 被告张某某,男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,女。系张某某妻子。代理权限:特别代理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张小舟

  • 书记员彭海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