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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*与梁*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受理的卢*与梁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克拉**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5日审理终结并作出(2015)克**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,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执行人梁*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、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被执行人梁*名下位于克拉玛依市的房屋办理过户至卢*名下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克执字第185-1号
  • 法院 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:卢*,男,汉族,42岁,住克拉玛依市。

  • 被执行人:梁*,女,汉族,33岁,住克拉玛依市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王二飞

  • 书记员闫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