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受理的卢*与梁*婚约财产纠纷一案,克拉**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5日审理终结并作出(2015)克**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,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执行人梁*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、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将被执行人梁*名下位于克拉玛依市的房屋办理过户至卢*名下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:卢*,男,汉族,42岁,住克拉玛依市。
被执行人:梁*,女,汉族,33岁,住克拉玛依市。
审判人员
代理审判员王二飞
书记员闫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