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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与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六社、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、西宁**建设局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,不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(2015)北民一初字第0043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又于2016年1月29日以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申请撤回上诉系真实意思表示,理由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撤回上诉,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6)青01民终96号
  •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6
  •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上诉人(原审被告)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四社。

  •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六社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李彩颖、廖君,青海李彩颖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李志强,青海启晨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青海省西**道办事处寺台子村委会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姚菊元,青海姜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陈志秀

  • 审判员王有林

  • 审判员苏永强

  • 书记员李彩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