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正文

北京东**有限公司与杨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东**有限公司诉被告杨**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北京东**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据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北京东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六年二月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房民初字第19176号
  •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6
  •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北京东**有限公司,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8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谭**,总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叶宝清,女,1985年12月9日出生。

  • 被告杨**,男,1949年5月2日出生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李立国

  • 书记员韩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