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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北京华**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的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(2014)鄂武汉中执字**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赵**侵害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北京华**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,请求追加武汉市**音乐城等为被执行人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进行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
在本院审查期间,北京华**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,请求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申请人北京华**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北京华**有限公司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武汉中执裁字第00029号
  • 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作品放映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人(申请执行人)北京华**有限公司,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3号楼-1层-101-46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杨**,该公司董事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芦斌

  • 审判员陈俊生

  • 审判员徐文

  • 书记员冯化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