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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诉广州夌**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夌**限公司侵害ZL20122008xxxx.2u0026ldquo;果汁调理机u0026rdquo;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,原告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和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(已减半计)由原告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40号
  •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:广州市百**备有限公司,住所地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天园街238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:黄**,该公司总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:李康松,该公司法务经理。

  • 被告:广州夌**限公司,住所地: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一村虾春基大街44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:董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郑志柱

  • 审判员陈东生

  • 审判员彭盎

  • 书记员潘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