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邓开庭与被上诉人嘉鱼县**民委员会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一案,在本院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土地补偿协议,上诉人邓开庭为此申请撤回上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上诉人邓开庭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准许上诉人邓开庭撤回上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上诉人(原审原告)邓开庭。
委托代理人胡召香,系上诉人邓开庭之妻。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嘉鱼县**民委员会(以下简称官桥村委会)。
法定代表人周**,该村委会主任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杨三华
审判员吴晓梅
审判员杨荣华
书记员成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