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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**与青海互**限公司修建、重做、更换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陈**与被执行人青海互**限公司修建、重做、更换纠纷一案,海东**民法院(2012)东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被执行人青海互**限公司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陈**提出执行申请。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青海互**限公司履行了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对海东**民法院(2012)东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东法执字第5-1号
  • 法院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更换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陈**,男,汉族,青海省互助县。

  • 被执行人青海互**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邱**,该公司经理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马有诚

  • 审判员白锦平

  • 审判员刘积成

  • 书记员仲君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