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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都**公司诉华**出版社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银都**公司诉被告华**出版社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3年6月4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银都**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,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,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华**出版社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银都**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未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华**出版社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五十元,减半收取二十五元,由原告**限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3)一中民初字第7930号
  •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3
  • 案由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银都**公司,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**湾道224地段368号坑口影业路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宋*,董事长兼总经理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刘海英,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告华**出版社,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郑**,社长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刘亚丽,华盛音像出版社会计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侯占恒

  • 代理审判员陈勇

  • 人民陪审员郭灵东

  • 书记员王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