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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**某某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一案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某某诉*某某变更赡养关系纠纷一案中,原告柯某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柯某某提出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柯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.00元,减半收取50.00元由原告柯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黑民初字第22号
  • 法院 黑水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:柯某某。

  • 被告:斯某某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保兴权

  • 审判员兰克尔甲

  • 人民陪审员付聚慧

  • 书记员廖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