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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鑫诉**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审知民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诉被告深**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过程中,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向原告送达了缴费通知书,通知原告应在收到上述缴费通知书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。原告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该案件受理费,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4)深龙法知民初字第1304号
  •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4
  •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李*。

  • 被告深**限公司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李洁莹

  • 人民陪审员萧金凤

  • 人民陪审员欧肖玲

  • 书记员黄思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