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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**与许**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董**因与被告许**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,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。本院立案受理此案后,于2015年1月30日向原告董**送达了受理材料及开庭传票。2015年3月19日,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原告董**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60元,因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1280元,由原告董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武海法商字第00210号
  •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:董**。

  • 被告:许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杨国峰

  • 书记员邓焱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