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廖**申请执行凌*关于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平果县人民法院(2015)平法执字第96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廖**。
被执行人凌*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黄学成
审判员韦永基
代理审判员屈秀奇
书记员李艺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