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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**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烟台**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**追索垫付款纠纷一案,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07)栖民一初字第1103号民事调解书,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,但至今未履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32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被执行人陈**在中国农业**栖霞市支行6274账户存款80000元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08)栖执字第854号
  •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垫付款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烟台**限公司。

  • 被执行人陈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胡海滨

  • 审判员李翔飞

  • 审判员王绍强

  • 书记员邹春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