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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通信诚**限公司与刘**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**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: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6)豫0105民初字第1053号
  •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6
  •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,住所地新疆乌**术开发区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卢*,董事长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杨关奇,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告刘**,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张岩

  • 书记员魏素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