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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镇江**有限公司、季林虎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镇**有限公司、季林虎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于2015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600元,减半收取5300元,由原告李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京民初字第2794号
  •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李**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窦健,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被告镇江**有限公司,住所地镇江市解放路京星大厦南楼701室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季林虎,该公司总经理。

  • 被告季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代理审判员何习虎

  • 书记员付俊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