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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沈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沈**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,本院作出(2015)石民调确字第00087号民事裁定书,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被执行人沈**未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二百四十三条、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、划拨、提取被执行人沈勤建银行存款或收入8050元或查封、扣押其等额财产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6)皖1722执28号
  • 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6
  •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:李**,男,1978年2月10日出生,汉族,驾驶员,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。

  • 被执行人:沈**,男,1968年10月6日出生,汉族,农民,住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陈建业

  • 书记员杨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