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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与邓**、王*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与邓**、王*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,本院已冻结邓**所持有的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股份220万股(股金证号:000000095570)。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本院(2015)鄂**初字第0074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内容维持现状,暂不予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(2015)鄂**初字第00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长阳执字第00290号
  • 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6
  • 案由 金融借款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谭**,董事长。

  • 被执行人邓**,自由职业者。

  • 被执行人王*,个体工商户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李民

  • 审判员赵勇

  • 审判员田礼民

  • 书记员田芳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