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与邓**、王*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,本院已冻结邓**所持有的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股份220万股(股金证号:000000095570)。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本院(2015)鄂**初字第0074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内容维持现状,暂不予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(2015)鄂**初字第007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湖北长阳**有限公司。
法定代表人谭**,董事长。
被执行人邓**,自由职业者。
被执行人王*,个体工商户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李民
审判员赵勇
审判员田礼民
书记员田芳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