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渭南**民法院2000年8月22日制作的(2000)渭中法经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前**社果园承包纠纷一案中,该案执行标的1000元,诉讼费80元。在执行过程中查明,被执行人前**社无经济收入,无能力支付该案件款,经做工作,孟**委会承诺愿随后协调处理此案,望暂缓执行,申请人表示同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本院(2015)富*执恢字第00025号案年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
案件基本信息
案件相关人员
申请执行人张**(又名王*),男,汉族,住富平县老庙镇。
被执行人富平县老庙镇孟家村前张*(简称前张*)。
负责人张**,任组长。
审判人员
审判长党应麟
审判员孙宏泉
审判员张顺荣
书记员朱朝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