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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富平**张社果园承包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渭南**民法院2000年8月22日制作的(2000)渭中法经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前**社果园承包纠纷一案中,该案执行标的1000元,诉讼费80元。在执行过程中查明,被执行人前**社无经济收入,无能力支付该案件款,经做工作,孟**委会承诺愿随后协调处理此案,望暂缓执行,申请人表示同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富*执恢字第00025号案年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富平执恢字第00025号
  •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承包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张**(又名王*),男,汉族,住富平县老庙镇。

  • 被执行人富平县老庙镇孟家村前张*(简称前张*)。

  • 负责人张**,任组长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长党应麟

  • 审判员孙宏泉

  • 审判员张顺荣

  • 书记员朱朝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