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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**与李建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人郭**与被执行人李**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,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人郭**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为由,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本院认为,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09)寿民初字11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09)寿执字第1096号
  •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人郭**,寿光市侯镇李家官庄村,村民。

  • 被执行人李**,寿光市上口镇北上口村,村民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执行员李燕翔

  • 书记员王珊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