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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**与北京九**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袁**诉被告北京九**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袁**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第三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袁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68元,减半收取284元,由原告袁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510号
  •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民事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原告袁**,男,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,仙桃市人。

  • 被告北京九**限公司,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拂林园16号楼1905室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周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审判员周静

  • 书记员李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