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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**有限公司诉阮利东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张家口**有限公司诉阮**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阮**于2015年07月15日病故,其所租赁的房屋由辛*居住,经申请执行人借给辛*另租房屋费用后,辛*腾出现住房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西*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案件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 (2015)西执字第273号
  •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
  • 裁判时间 2015
  • 案由 房屋租赁纠纷
  • 案件类型 执行
  • 文书类型 裁定

案件相关人员

  •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**有限公司。

  • 法定代表人梁*,该公司董事长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马洪斌,河北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• 委托代理人冯锦霞,张家口市宝丰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。

  • 被执行人阮**。

审判人员

  • 执行员:袁克威

  • 书记员:边振河